咸阳公积金提取材料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受理(购房地)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咸阳市“跨省通办”窗口受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接收职工申请
1.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咸阳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如有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职工还需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见附件6),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
2. 咸阳中心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银行卡(I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缴存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3.咸阳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并在回执上填写受理网点联系电话。
4.咸阳中心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需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二)传递当日职工申请
咸阳中心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和《购房信息真实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连同职工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以及购房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登录监管平台——“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当日纸质材料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三)接收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
咸阳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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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4、《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6、《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