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村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咸阳农村建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配偶农业户口的户口本原件;
2、农村宅基地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原件;
3、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
4、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原件;
5、身份证原件。(仅限于两年内建房提取)。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建造农村自建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