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就业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咸阳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就业(账户封存半年)办理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