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咸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认房认贷,分为3种情况: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
②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