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泾阳县税务局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陕税发〔2022〕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咸税发〔2022〕7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1、参保对象
具有泾阳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2、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度泾阳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其他特殊人群待遇享受期按照省局要求统一执行。
3、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特殊人群参保补助政策及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4、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或全县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各金融机构银行柜面、ATM机、助农E终端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5、缴费票据
通过上述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助农E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等线下方式缴费的,助农E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出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缴纳费款的,可向金融机构换开《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也可根据需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6、新参保人员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村(社区)医保服务室或镇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7、退费办理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县税务局办税大厅提出申请,经医保终审通过后,由县医保经办中心完成退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泾阳县税务局
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