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决定从2021年8月23日起,在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证件电子化的基础上,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行业标准制作(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样式详见附件。
02我市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后,将不再制发实体证件,并平稳有序推进原制发实体证件的回收工作。原制发的实体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失效。
0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电子证照信息可通过“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