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说明

2024-12-22 21:28:38 美食文化 投稿:梦屿千寻

  湖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说明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

  由计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于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会进行年审,街道组织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附件9)。对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见附件10)。

  国有单位确认的奖励对象,由单位负责年审,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和《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报县级计生主管部门。

  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将退出人员在“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退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生主管部门相互反馈掌握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注销奖励资格。

  享受奖励待遇后因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而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停发奖励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金并由对象确认单位追回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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