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标准
耒阳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对城区、乡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配租之前予以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在实物配租以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1人户150元/月、2人户180元/月、3人及以上户200元/月。租赁补贴按季发放。
【温馨提示】
《耒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乡、镇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纳入公共租赁管理的直管公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20%之间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